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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明確2022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稅總辦征科函〔2021〕201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di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2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1〕11號)要求,現(xiàn)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1年12月7日
附:
納稅信用如何修復?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以下簡稱《公告》)?!豆妗访鞔_,企業(yè)符合納稅信用修復條件,可填寫《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對當前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其中,當前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是指稅務機關按照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或直接判級方式確定的zui新的納稅信用級別。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后,將根據《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對企業(yè)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分值或狀態(tài)進行調整,重新評價其納稅信用級別,并反饋納稅信用修復結果。
完成納稅信用修復后,納稅信用級別不為D級的,不再受D級評價保留兩年的限制,并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
點擊"可查看《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